什么?什么人这么大胆?那当然是上级领导啊!
你是不是忘了红光机械厂的性质?
所以,李厂长只是跟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一点一点的要钱,且要的钱也是专款专用,就只是用来给厂里职工补贴薪水,而不做他用。
因为挪做他用,真的没用。
只要厂里的职工有薪水拿,就不会闹,而只要大家不闹事,那一切就风平浪静。
什么原材料欠债,什么电费水费账单,什么三产公益性补贴等等,那些东西都无所谓,欠的再多也没关系。
因为别人也欠他们机械厂的债,大家互相都欠债,只要不戳破某一方,只要没人破产,只要大家还在继续运行,只要还有上级负责调动,那就是都不欠账。
换言之,小小一个红光出版社的收入,救不了红光机械厂,但是能救红光机械厂的广大职工。
只要能让厂里广大职工继续足额发薪水,他们就不会闹,只要大家不闹,这个厂就可以继续运转。
没错,在这个时期,工厂哪怕没钱,也可以继续运转的,因为都是计划经济。
李厂长也好,董书记也罢,他们只是位高权重,但收入却不高。
要是过去也就罢了,收入再不高,也比一般人高。
可现在不一样了,他们面临退休了,胆子就大了一点。
或者更明确的说吧,那就是对现在的李厂长跟董书记而言,红光机械厂已经没啥吸引力了,真正的亲儿子,还是红光出版社。
为啥呢?
因为首先一个,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自己承包经营的,按照合同,曹志强只要每年交够定额的承包费用,那红光出版社什么都是曹志强说了算,不管赚了多少赔了多少,都是曹志强个人的。
其次,在这种情况下,曹志强跟董书记以及李厂长有个口头协议,那就是曹志强个人在红光出版社赚到的纯利润,有两成归李厂长跟董书记。
也就是说,曹志强本人,在红光出版社获得的纯利润,董书记跟李厂长分别有一成的利润。
这个两成利润,曹志强会以私人赠与的方式给他们现金。
其实原本不是这样的,原本的协议,是红光出版社纯利润的两成,分给董书记跟李厂长。
但后来曹志强觉得不妥,容易出事。
毕竟红光出版社再怎么说,也是个国企单位。
原本倒也罢了,但后来有了单独的财务人员之后,再想随便划拉钱,就不方便了。
因为国企账户要调动资金,你必须说明你划账的原因跟去处。
而像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分钱的这种行为,很明显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的。
于是曹志强就改了分账法子,也就是从今以后,凡是曹志强个人从出版社赚到的税后纯利,会分两成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。
这样一来,由于是曹志强私人赚的钱,他想给谁就给谁,不需要跟任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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